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四
第二单元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民事诉讼
6. 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 ★ )( 2008 年多选题)
( 1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 2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 3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 4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 5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 6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 7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 8 )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9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四、行政复议( ★★★ )
1. 行政复议范围( 2006 年多选题、 2009 年多选题)
( 1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 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共 11 条,见教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2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①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 行政处分 ”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②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 民事纠纷 ”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解释 1 】( 1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解释 2 】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如果甲公司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本质上是“民事纠纷”,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并非合同的当事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 。
A. 张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 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 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 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答案】 B
【解析】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 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 1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 3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释】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
3. 行政复议申请
( 1 )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 (单选题)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链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2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解释】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书面的仲裁协议。
( 3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010 年判断题)
【解释】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
( 4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解释】在民事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
4. 行政复议机关
( 1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 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 上一级 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2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05 年单选题、 2008 年单选题)
【解释】( 1 )甲公司对县地税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2 )甲公司对县国税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只能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 3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4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2012 年判断题):
( 1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2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3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 4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6.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
7.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2007 年多选题、 2011 年多选题)
( 1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 2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3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8. 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 2006 年判断题、 2007 年单选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经送达 ”,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 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行政诉讼( ★★★ )
1.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2005 年多选题)
( 1 )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情形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 2 )人民法院 不受理 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①国防、外交等 国家行为 ;
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2005 年)
A. 某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 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违法
C. 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 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答案】 ABD
【解析】( 1 )选项 A :当事人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选项 B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选项 C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 )选项 D :属于民事诉讼。
2. 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 1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 2 )海关处理的案件;
( 3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 4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 地域管辖
( 1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2 )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3 )对 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 被告所在地 或者 原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 4 )因 不动产 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河北省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甲公司作出罚款 100 万元的决定,甲公司不服,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了罚款 80 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甲公司仍不服,拟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 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B. 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C. 唐山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
D.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 BD
【解析】( 1 )选项 B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选项 D :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
( 1 )一般情况下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先复议再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5. 起诉和受理
( 1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 个月内 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 ”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 复议期满 之日起 15 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相关链接 1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
【相关链接 2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3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 7 日内 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6. 审理
( 1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 1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相关链接 2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应当是 3 人以上的单数 。
【相关链接】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 3 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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