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四章1
第四章 营业税法
◆本章内容:8节
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征收管理
◆本章变化内容
1.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取消了原来对歌厅、舞厅等娱乐行业,统一按20%税率,保龄球、台球按5%的税率的规定。
2.取消建筑业关于清包工业务的规定
3.取消金融保险业关于外汇转贷业务、应收未收利息纳税的规定。
4.增加邮电通信业关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从事特殊接受捐款业务,以余额计征营业税的规定。
5.增加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的税率余额计征营业税的规定。
6.变化: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已购住房的营业税优惠恢复原来政策。
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二、营业税计税方法
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税款随营业收入额的实现而实现,因此,计征简便,有利于节省征纳费用。
三、营业税的作用
(一)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二)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四、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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