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三章5
第五节 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 计税公式 |
1.从价定率计税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2.从量定额计税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3.复合计税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手写板提示】消费税的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其中,价款是一定含消费税,是否含增值税,要看题目提示;但是价外收入必定含增值税,所以,价外收入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税。在还原时,注意,含税销售额除以1+17%或3%,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然后乘以消费税税率就是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疑编号3460302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
2.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手写板提示】包装物押金总结:一般性规定,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增值税和消费税换算缴纳;特殊规定:酒类,除啤酒黄酒外,收取押金时,交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啤酒和黄酒,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仅仅换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答疑编号346030202]
『答案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二、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例题?多选题】(2007年)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疑编号346030203]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销售数量的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答疑编号346030204]
『答案解析』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380÷(1+17%)×30×10%
=420000×10%
=42000(元)
(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考题的部分)……,乙商场12月份从甲企业购进一批电视机的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月乙商场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此笔债务并由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商场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8万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若按同类商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1万元。
计算:乙商场3月份以金银首饰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疑编号346030205]
『答案解析』
(1)抵偿债务应按最高价计算消费税=11×5%=0.55(万元)
(4)应纳增值税=10×17%=1.7(万元)
(四)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2008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答疑编号34603020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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