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新疆营改增纳税人资格开始认定


      6月3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了解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可于近期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据了解,试点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游企业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将获得更多订单并拉动销售收入增长,逐步降低税负,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我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计算期划分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昨日,自治区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说,这一计算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基本克服季节性因素对企业营业额的影响,便于新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只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6月初,我区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纳税户初步圈定,共24030户。按照“营改增”工作计划,原本预计于6月中旬最终确定“营改增”户数,目前,这一数字仍在确认中。

  8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与全国同步运行“营改增”工作。主要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銆€

銆€

銆愬厤璐e0鏄庡拰鐗堟潈璇存槑銆�
鏈珯閮ㄥ垎淇℃伅鏉ユ簮浜庝簰鑱旂綉锛�瀵硅浆杞界殑淇℃伅鎴戜滑鍔涙眰鏍囨槑淇℃伅鐨勫嚭澶勶紝鎴戜滑灏婇噸浣滆€呯殑鐗堟潈钁椾綔鏉冿紝瀵规垜浠浆杞界殑淇℃伅濡傛湁寮傝鎴栨湁渚垫潈鎴栬繚娉曚俊鎭鍙婃椂鑱旂郴鎴戜滑锛屾湰绔欎細绔嬪嵆鍒犻櫎锛�瀵瑰師鍒涘唴瀹规垜浠効鎰忔敮浠橀€傚綋鐨勭ǹ閰紝鑱旂郴鏂瑰紡锛氶偖浠�:webmaster@jscj.com銆€鐢佃瘽锛�4008816886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3-13 11:19:11【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娣诲姞瀹㈡湇寰俊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