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商建发[2010]23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对我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管理规范,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当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层层发动,统一部署,督促辖区内的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抓紧开展专项的自查行动,并对其下辖的网点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同时,各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商建函[2011]220号有关家电下乡网点清理整顿的标准对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100%现场检查,尤其是重点检查销售网点落实进销存台帐、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显示异常、系统数据与实际销售对比、群众投诉举报、标识卡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等情况,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立即取消该网点备案资格。各地要把当地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于7月25日前上报我委。
二、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是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落实销售、兑付等各环节的相关监管责任,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进行100%检查;
二是要定期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抽查、检查,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地进行重点排查,对网点开展代垫补贴的流程、编制的台帐、下乡产品购买人提供的资料等进行现场查看,并利用《家电下乡检查记录表》等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防止出现各种违规行为;
三是严肃查处骗补行为,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处,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继续做好家电下乡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关于家电下乡销售信息定期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请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将上月当地家电下乡开展工作情况上报我委。我委将以简报的形式定期通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陈远树、杜子坤,电话:020-83135954、83135871,传真:020-83133274,邮箱:wcqx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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