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支持的重点省份,将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通过竞争性选拔或者因素测算选取方式确定。这是财政部近日发布实施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据了解,特大型地质灾害包括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办法指出,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的地区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防治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应当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应当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防治资金分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补助资金和一般省份补助资金两部分。办法明确,防治资金支持的重点省份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通过竞争性选拔或者因素测算选取方式确定。竞争性选拔采取公开答辩、专家评议打分的方式。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的重点省份补助期限原则上为5年。因素测算选取方式则由两部门结合各省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财力情况等确定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数占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比例、特大型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数、特大型地质灾害高易发省人口数、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数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30%、20%、15%、5%,同时考虑各省财政困难程度,并根据资金使用绩效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等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体现结果导向。
未纳入重点省份补助范围的,纳入一般省份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补助资金分配选用因素重点考虑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数、死亡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数以及灾后治理资金需求、财政困难程度等。通过竞争性选拔重点省份的补助资金适用定额补助法;通过因素测算选取重点省份的补助资金以及一般省份补助资金适用因素分配法。
办法实施期限至2019年底。期满后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防治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建立防治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并将各地防治资金使用情况、方案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