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解读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与国际规则“接轨”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万一) 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这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首次实现一‘税'同‘企',标志着中国经济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全国人大代表、陕西佳鑫集团董事长吕建中说。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境内所有企业都采取的是统一的唯一标准税率。我国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虽均为33%,但在实施中,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各地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赋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赋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高于草案中提出的税率25%的水平。我国统一后的税率对外资仍然有较强的吸引力。”吕建中说,“统一税率符合国际规则,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继续吸引外商来华投资。”
全国人大代表黄玮说,我国企业税率和国际规则接轨后,将促进统一、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的建立。
税收优惠因“产业”制宜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赵晓辉 任芳) 根据8日提请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我国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更注重结构导向,把税收优惠从原来的因区域不同为主调整为因产业制宜。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我国将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有15%的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优惠税率。
根据草案,高新技术产业所享受的低税率优惠将不再局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而是扩大到全国范围。在保持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草案还扩大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优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一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困难群体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赵鹏说,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定位,应该是以产业性导向为主、兼顾区域性协调发展。他说,新兴产业的发展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高新技术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载体,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这些方面与发达国家有着很大差距,因而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应首先对这些产业予以倾斜,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并在此基础上统筹区域发展。”赵鹏说。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对财政收入影响有限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任芳 南辰) 据财政部预测,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如果2008年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财政减收约为930亿元。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8日表示,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全国人大代表刘跃珍表示,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已明显增强,财政收入大幅提升。
在这种背景下统一并下调税率,让利于民,不但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有限,而且由于新税法对创业投资、小企业、创新研发等方面支出实行税收优惠,会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而增加财政收入。
“考虑到经济活力增强的因素,到2008年底结算时,当年的财政收入不排除不降反升的可能,”他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说,如果新税法实施,有利于减轻银行压力,银行较其他行业企业受益更多。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强化了对偷漏税的防范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任芳 任会斌) 8日提请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防止企业偷税漏税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所得税的“严征管”奠定了基础。
草案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合作产生的成本支出,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摊;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由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企业需提供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草案同时增加条款,防止跨国公司将国内产生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纳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当前一些企业运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所得税的现象日趋严重。为了防范各种避税行为,草案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避税地避税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段。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刘跃珍介绍,利用关联交易逃税是一些不法企业最常用的逃税手段,草案中提出的反避税措施非常有效。
他举例说,如果一个集团公司有两个分支机构,一个从事税率较低的高新技术产业,一个从事无税收优惠的产业,集团公司就可能通过这两个机构之间以需要的价格进行交易,使低税率企业保持盈利,高税率企业保持亏损,达到逃税的目的。
因此,要求关联交易各方支出分摊、关联交易定价有监控,并赋予企业提供合法交易证明材料义务,将明显加大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逃税的风险和成本。
新税法五年过渡期体现“以企业为本”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姜雪丽 任芳) 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行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里,对原来享受法定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措施。
根据草案,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大兴区委书记沈宝昌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这项规定缓解了新税法的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同时从企业的利益出发给了企业一个缓冲期,是一项“以企业为本”的规定。
根据草案,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说,企业所得税法涉及的面比较广,对一些企业采取过渡期的政策是必要的。
根据草案,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本法施行后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草案规定,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定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沈宝昌说,这些规定的现实性很强,既鼓励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也照顾到了其他的一些鼓励类行业,有利于宏观调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
新税法草案有望使民族汽车企业更有竞争力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南辰 任芳) 根据8日提请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用于创新研发的支出将得到税收优惠。业内人士认为,这将鼓励坚持自主创新的汽车企业更好发展。
在草案的税收优惠部分中,有两条引人注目: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高新技术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借鉴一些国家经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奇瑞汽车公司副总经理方德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并实施,将会对奇瑞这样坚持自主创新的民族汽车企业非常有利。如果新税法获得通过,奇瑞有望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这也是消费者所期望的。(经济日报 200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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