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改革箭在弦上
物业税:并不一定降低房价
有关物业税的讨论在这三年来未曾间断,但其间的各种说法并不统一。
上周最新消息是,来自国税总局的说法,称短期内不会征收物业税。时隔几天,一位税制专家则在广州举行有关研讨会上透露,六城市通过数据模拟测算的方式,已经在“空转”物业税征收流程,明年起有望进入正式试点阶段。
一时间,关于物业税的讨论再起。
正式执行尚需时日
对于近期物业税能否实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办公室主任易宪容给出了否定的回答。易宪容表示,物业税征收的基础需要相当成熟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和透明规范的房屋评估体系,以我国大多数城市目前的市场状况而言,这些条件并不具备。另外,与个人所得税不同,物业税作为新税种,在正式执行前还要通过复杂的立法程序。因此,短期内开始征收的可能性很小。
市场之所以对一项并不成熟的税种寄予厚望,完全出自物业税本身的长远调控功效。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也表示,物业税并不是短期调控的手段,而是一个中期调节的政策,将极大地促进市场向良性方向发展。因此从长远趋势看,物业税势在必行。
降低房价之说不绝对
其实早在2003年底,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物业税由此被认为是引领新一轮房地产税费改革的核心政策。
但是,在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市场之所以极大地关注物业税的出台消息,更多的是看好物业税促进房价下降的功能。
理论上讲,物业税是将土地出让金等一次性支付的税费成本,分摊至物业持有的几十年中逐年支付。以此降低首次消费成本,即房价。但是专家表示,物业税的根本目标是理顺目前重复计税等不合理的税收体制,并不是单独为降低房价。另一方面,由于房价涨跌还有当时的市场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制约,因此物业税与房价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本作用是合理税制
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房地产业链条中涉及的税费达到30多种,多项税收科目繁重且重复计税,导致征税体制并不合理。而之所以紧锣密鼓地调研物业税,正是为了解决深层的税制矛盾。
物业税的另一个深层作用是改变地方政府以一届之力耗尽几十年土地收益的做法,将土地的长期收益保持下来。进而刺激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寻找“以地生财”外的努力方向。
但是,专家也同时表示,以我国目前繁杂的住房改革背景而言,物业税征收的难度更大。(上海证券报 于兵兵 2006-7-14)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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