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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现将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学历)毕业及以上学历须在5月9日(不含)前取得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为1.5小时)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分别计算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于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以考生准考证上的时间和批次为准。


三、报考安排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现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现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现学籍所在地报名。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均不在我省范围内的,不能在我省报名考试。


报考人员需首先在湖南会计信息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然后登陆报考系统报名。报考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至30日(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


报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天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在报考所在地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认及证书颁发


报考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报考。


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人员须参加考后集中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考后集中资格审查查出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退还考试费用。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确认本地区考试合格且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财会〔2019〕11号),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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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31 09:56:5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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