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重要考点: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一、 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
(一)政府财务报告
1.政府财务报告的构成和内容
从内容和构成讲,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的构成为会计报表和附注。
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收入费用表(运行情况)和净资产变动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2.编制主体:
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部门编制,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3.编制程序
从编制程序讲,各单位应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按时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
各部门应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合并各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政府决算报告(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比来看)
二、 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一)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
1.“双功能”
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
预算会计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预算收入和全部预算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财务会计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
2.“双基础”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双报告”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小提示】
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决算报告
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
(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衔接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不是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账,对同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而是要求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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